如何避开危险的“桃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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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处不在的“桃色陷阱”
现阶段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贫富差距巨大,拜金主义盛行,这三个社会问题导致许多适婚男性很难找到另一半,而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却有多个另一半。从宏观角度来看,这是社会问题所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公;从微观角度看,许多人社交范围非常狭窄并且没有扩大交友圈的欲望,就像新名词“宅男”、“宅女”所反映的,很多人宁愿宅在家里也不愿意走出去多认识一些新人,也有人受性格、职业、时间所限,实在没有勇气、机会与时间接触到更多的人。
因此,许多以婚恋交友为主要功能的网站、社交应用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包括一些如QQ、微信等老牌即时通讯应用也都纷纷添加了例如“搜索附近的人”、“摇一摇”、“漂流瓶”等社交模块,以期能够在婚恋交友这块大蛋糕中分一杯羹。起初这一线上社交的方式还比较纯洁,不会参杂太多的利益纠葛及情感陷阱,但当无孔不入的投机分子发现了其中存在的“商机”之后,本来单纯的交友应用便成了套路丛生的“找茬游戏”,想在网上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不仅要带眼镜还要具有一个能防范风险的脑子。犯罪分子利用线上交友的间接性、隐蔽性、可控性、广泛性等优势,变着花样实施披着“新装”的传统犯罪。而急于找到另一半或者存有其他不良心理的男性或女性在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情况下,往往很难理性思考、仔细分辨,从而不可避免地落入犯罪分子所设的“桃色陷阱”之中。
“桃色陷阱”伪装得再好也是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的,既然有非法目的,就总有露出狰狞面目的一天。分析归纳后可发现各类“桃色陷阱”虽变化多端,但均是万变不离其宗, “桃色陷阱”主要有这么些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如珍爱网、世纪佳缘网等婚恋交友网站以及QQ、微信、陌陌等可以搜索到他人的社交软件直接进行诈骗活动
犯罪分子通过在线上社交平台上使用虚假图片、捏造虚假信息等方式,假冒“白富美”或“高富帅”通过搜索附近的人或者其他能够顺利接触到陌生人的方式先搜寻潜在目标。在确定目标后,大部分狡猾的犯罪分子并不会一开始就直奔主题,而是会先通过与目标进行聊天、谈心的方式进行交流从而建立一种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再加上目标往往也都是带有自己情感目的的善男信女,所以要建立这种两厢情愿的信任关系并不困难。
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秉持着放长线钓大鱼的宗旨,会先用发红包、炫富等方式让目标对其“白富美”或“高富帅”的身份深信不疑。只要目标受骗落入难以自拔的情感漩涡,那基本上就是案上鱼肉,任人宰割了。既然是煮熟的鸭子,那么犯罪分子便会使出烹、炸、煎、烤十八般武艺完成后续的诈骗行为,也就是通过虚构用钱理由借钱、要求对方赠与财物等方式进行诈骗。
这是最常见的直接诈骗形式,这种形式隐蔽性强,可控性高,一旦发现不对劲可以直接弃号跑路,风险较小,收益颇高,乃犯罪分子首选。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许多被害人往往在还没分清对面到底是男是女、是老是少的情况下就被骗取了财物,直到如梦方醒才发现早已被对方拉黑。
二是通过网站、社交软件进行线上交流后,将他人引导至特定场所消费从而获取不法利益
犯罪分子冒充美女在社交平台上对目标男性进行引诱,在目标成功上钩后,便直接要求在线下特定场所如酒吧、咖啡厅、KTV见面,之后通过鼓动男性进行消费—购买价格虚高的酒水、食品获得非法利益。这类行为常常见诸报端,而这类引诱男性进行消费的“美女”便是所谓的“酒托”。
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可以发现,这些“酒托”并不寻常,常常是两人分饰一人,和你线上联系的美女与你在线下见到的美女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线上的甜言蜜语、糖衣炮弹很可能出自一个男人之口。只要你愿意见面,犯罪团伙便会派出女性“酒托”陪同被害人到特定的场所进行消费。在觥筹交错之间,你以为遇见了生命中的天使,便不顾囊中是否羞涩,大手一挥,刷卡刷的飞起,直到结账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但也有些聪明的、尚未丧失理智的目标会在消费过程中及时收手或是提出质疑,那么等待他的很可能是更狰狞的面孔,彪形大汉出马逼着你将消费的酒水钱付清,否则根本别想走。这也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桃色陷阱”,而且随时可能转变成“暴力陷阱”,危害性极大,不可不防。
二、设置“桃色陷阱”也是个高风险作业
以上所说的“桃色陷阱”对互联网交友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使得单身男女认识彼此的途径变得更加崎岖。以“爱情”的名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不仅会使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甚至还会影响到他人的感情观、社会观。爱情本应纯粹,参杂了物欲的爱情会使人踌躇,更何况是参杂了犯罪的爱情。上面所说的两种“桃色陷阱”,第一种情况无疑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种情况中,犯罪分子往往在取得他人信任后,通过虚构用钱理由或者给予虚假承诺勾起他人幻想的方式来欺骗被害人,被害人因受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将财物交付给犯罪分子,整个过程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分子会因诈骗金额大小的不同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相对于第一种情况而言,第二种情况则比较复杂且存在许多争议。首先,如果犯罪分子通过“酒托”通过诱骗的方式将被害人骗至特定场所消费,消费后被害人自愿结账,而特定场所提供的酒水单所标注的价格远高于同行业、同类型场所酒水价格或者是本场所提供给其他顾客的酒水价格的。则“酒托”及特定场所经营者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一般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通过“酒托”将被害人骗至特定场所消费,之后在被害人提出质疑后,特定场所的人通过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要求被害人支付钱财的,则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或敲诈勒索罪。至于究竟构成何罪,则需要从犯罪分子的主观心态是完成交易还是非法占有;索要金额与合理价格相差幅度大小;是否有侵犯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进行分析。实践中对两罪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而两罪的量刑又存在较大区别,所以应具体案情慎重分析。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通过“酒托”将被害人骗至特定场所消费,之后在被害人提出质疑后,特定场所的人直接通过以暴力的方式胁迫被害人支付钱财的,且要求支付的钱财远远高于同行业提供商品、服务的合理价格,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则涉嫌抢劫罪,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最严重的一种情况,但现实中却不乏这类案例,可见“桃色陷阱”之凶险。
这些“桃色陷阱”往往披着自由定价、自愿交易的民事行为外衣,行着违法犯罪之实,再加上网络犯罪存在的取证难等特点,导致许多人对此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么该如何避免落入“桃色陷阱”?落入后又该如何自救?
三、学会避开“桃色陷阱”
一要正确认识自己
大家要学会审视自己,给自己“称重”,也就是应该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不要一味的好高骛远,但也不要贬低自己。在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的同时,也要看看自己能不能要得起。要尊重自己,不要因为喜欢就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否则很容易在“桃色陷阱”中迷失自我。是你的终究是你的,花了钱才能得到的爱情不叫爱情叫买卖。
二要理性看待单身
大数据虽然显示了我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但数据只是数据,并不能取代现实。其实从概率角度来说,你能否找到另一半的概率在你有的时候是100%,在你没有的时候则是0%。与其有时间去担忧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不如好好提升自己,勇敢迈出第一步,多去接触一些不同的人,不要太相信网络上那个看不见的对方,要从身边着手。那么对你个人来说,你比那些宅男、宅女找到另一半的概率肯定要高很多。
三要学会分辨“骗子”
在社交网络上的骗子现在已经进化到了比较高的层次,有时候甚至是一男一女合作诈骗,被害人语音里听到的、视频里看到的很可能根本不是同一个人。所以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凡事多问为什么,多要求对方提供“证据”。现在赚钱不容易,对于借钱、送钱的举动也要慎之又慎,不能在连对方名字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积极充当“散财童子”。骗子的骗术再高超也是骗,用一个个谎言堆彻的形象其实是非常容易戳破的。想要找到爱情的你需要学会有所保留,不能一见异性便干柴烈火、赴汤蹈火,要学会分辨骗子才能更快找到真爱。
四要敢且善于维权
很多被害人在被骗后,由于一开始具有的目的不单纯或者碍于面子,羞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吞。这样的行为就像遇到性骚扰不愿意说出来一样,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猖獗,也间接导致了更多无辜的人被骗。首先,我国的民警大部分都是非常职业、负责的人,他们不会因为你被骗是因为自身目的不单纯而不理会你的报案,更不会嘲笑你,对于报案这件事根本无需有太多心理压力。其次,报案和登报是两回事,你作为受害人同时也是警方的证人,警察有义务保障你的隐私不外泄,你无需担心家人朋友都会知道这件事情。最后,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此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理睬的,你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代为控告。
希望“桃色陷阱”不会困住看过这篇文章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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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董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本科,现为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传统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两年以来,曾参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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